开个无人棋牌室,无人本想着省心省力赚点小钱,棋牌结果人在家中坐,室涉审贴“锅”从天上来!赌老深圳老板廖某就摊上这么个闹心事:顾客在他店里偷偷赌博,板被标没他却被警方认定“为赌博提供条件”,拘留禁赌拘留10天,抽成罚款1000块!凭啥 廖某冤不冤?无人一审法院说“不冤”,二审法院却大手一挥:“撤销处罚!棋牌这罚得没道理!室涉审贴” 这反转背后,赌老藏着法律对新兴业态的板被标没深刻考量。
一、拘留禁赌 事件回放:无人棋牌室的抽成“飞来横祸”
1. 新兴模式上线:2023年11月,闫某投资在深圳开了家无人棋牌室,交给廖某管理。模式很“潮”:线上团购下单付钱 -> 扫码自助开门 -> 自助拿筹码(记分牌)-> 使用自动麻将机玩牌。 廖某拿固定工资4000块+微薄提成(营业额0.2%),主要搞搞线上运营和远程监控。
2. “安全措施”到位?棋牌室有6间麻将房,里面贴了醒目的 “禁止赌博”标识,也装了监控摄像头。提供的“筹码”其实是印着数字的记分牌,牌面上也印着 “开心娱乐 禁止赌博”。
3. 祸起萧墙:开业不到一个月,警方接到举报,冲进店里抓了个现行——当场查获12个人正在用麻将赌博! 赌资?是现金!怎么结算?他们私下用微信转账!
4. 老板“躺枪”:警方处理完参赌人员,转头就把矛头对准了管理员廖某!理由:你为赌博提供了条件! 依据是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70条,拘留10天,罚款1000元! 廖某懵了:我就管个店,人在监控室,赌资不是我收,结算跟我无关,凭啥罚我?
廖某不服,告上法庭!焦点就一个:我这算不算“为赌博提供条件”?
二、 一审VS二审:法院认定结果完全不一样!
一审法院(支持警方):罚得对!
理由1:监管不到位! 虽然是“无人”模式,但不能当甩手掌柜!现场没人管,就得承担更高的监管责任!
理由2:筹码就是“帮凶”! 店里提供记分牌(筹码),客观上给赌博提供了便利!
理由3:有“营利目的”! 虽然没从赌博里直接“抽水”,但工资里有营业额提成啊!赌的人多了,营业额就高了?提成就多了?主观上就是想靠这个赚钱!
结论: 警方罚得有理有据,廖某诉求驳回!维持处罚!
二审法院(深圳中院):不!这罚得不对!撤销!
理由1:核心要件缺失! 定“为赌博提供条件”,关键得证明 “以营利为目的” + 主动“提供条件”。廖某做到了吗?
“营利目的”证据不足: 廖某拿的是固定工资+微乎其微的营业额提成(0.2%)。没有证据证明这提成跟赌博有直接关系(比如赌资抽成)。他赚的是场地使用费、时间费,这是合法经营收入,不是赌场“抽水”!
“提供条件”证据不足:提供的“筹码”是记分牌,牌上明晃晃写着 “禁止赌博”。法律没规定娱乐场所不能提供记分工具!这牌本身不是赌具,跟扑克牌、麻将牌性质一样,关键看人怎么用。
没提供赌资兑换! 顾客赌资是现金,结算靠私下微信。廖某的店根本不提供“筹码换钱”服务! 这跟传统赌场有“换码处”天差地别!
没招揽赌客、没参与管理赌局、没帮忙逃避检查! 证据显示,廖某就是正常开门做生意,没有专门招人来赌,也没参与赌局运营。
理由2:经营者已尽“一般注意义务”!
该贴的警示(“禁止赌博”)贴了;该装的监控也装了;记分牌上也印了警示语。
廖某也说了,远程监控看到有人赌,会制止、会断服务。这次事发前他没发现(因为赌客用微信私下结算太隐蔽),事发后也配合了警方抓人。
作为一个公开、合法经营的自助场所,法律目前没要求无人棋牌室必须有“火眼金睛”或承担“无限监管责任”! 它履行了一个普通经营场所该做的防范义务,够了!
理由3:不能“因噎废食”,让创新背锅!
无人棋牌室是个新兴业态,本身是合法的休闲娱乐场所。有人违法利用它赌博,该罚的是那些赌博的人!
不能因为有人拿菜刀砍人,就罚卖菜刀的;不能因为有人开合法旅馆嫖娼,就罚旅馆老板(除非老板知情且提供便利)。同理,不能因为赌客利用了无人棋牌室的场地和牌具,就简单推定经营者违法!
结论: 警方认定廖某“为赌博提供条件”的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、法律依据不充分!撤销拘留10天+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!
案子一出,网友们议论纷纷:
“判得好!法律就该讲道理!老板贴了告示装了监控,顾客非要偷着赌,关老板啥事?难道开饭店的还得盯着顾客别用餐厅谈毒品交易?”
“给深圳中院点赞!保护了小微创业,明确了法律边界。无人模式是趋势,不能一棍子打死。”
“提供筹码(记分牌)确实方便了算赌账,虽然没直接换钱,但作用差不多。这点有点模糊。”
廖某的处罚撤销了,但问题没结束:如何让“无人”模式,不沦为赌博的“法外之地”?读者朋友们,你们有没有好的建议,评论区聊聊!